4、街道绿地的分级 4.0 根据街道绿地所处区域,服务半径、功能、可分为三级。 4.1 一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4.1.1 一级街道绿地范围: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车站、码头、机场等大型公建四周的绿化及市级政治、文化、游览、商业中心。 4.1.2 面貌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有景观特色。 4.1.3 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8%。 4.2 二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4.2.1 二级街道绿地的范围:位于市级干道及区级干道两侧绿地,区级政治、文化、商业中心。 4.2.2 面貌良好,以植物造景为主。 4.2.3 花卉植物(含装饰性的色叶植物)种植面积一般不低于总面积的5%。 4.3 三级街道绿地的标准 4.3.1 三级街道绿地范围:除上述范围之外的街道绿地。 4.3.2 面貌尚可,具有绿化效果。 5、高架道路地面绿化的分级 5.1 高架道路地面绿化界定:高架桥两侧悬挂绿化及桥荫下的地面绿化。 5.2 高架道路地面绿化暂统属二级绿地范围。 6、行道树的分级 6.0 根据行道树种植的位置、规格、品种,可分三级。 6.1 一级行道树的标准 6.1.l 沿主干道边种植的乔木。 6.1.2 根据道路功能选择不同的树种,但必须规格一致, 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公分,车行道边的落叶乔木必须有3-4根一级主枝,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5米。 6.1.3 品种有特色 6.2二级行道树的标准 6.2.1 沿次干道边种植的乔木。 6.2.2 根据道路功能选择适当的树种,品种规格基本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公分,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5米。 6.3 三级行道树的标准。 6.3.1 沿一般道路边种植的乔木。 6.3.2 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6公分,分叉点一般不低于3.2米。 7、条文说明 7.0.1 本标准中条文3.1.4、3.2.4、4.1.3、4.2.3、6.1.2、6.2.2、6.3.2中的量化指标可视绿地实际情况,用逐步调整的方式最终达标。 7.0.2 本标准的具体运用问题,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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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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