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人在施工的时候挖出3块“怪肉”,埋在村后又被人挖走,由此引发了全国首例发现权纠纷案,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今年5月21日,哈市西郊农电处电器承装队员王昌
本报讯 有人在施工的时候挖出3块“怪肉”,埋在村后又被人挖走,由此引发了全国首例发现权纠纷案,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今年5月21日,哈市西郊农电处电器承装队员王昌喜等在胜利村小三姓屯尹家院里的电线杆下施工时,王昌喜挖出一块呈深褐色看上去像块肉的东西。随后又挖出两块同样的东西。三块“怪肉”的重量分别是:43公斤、44公斤、36公斤。有知道的人说这叫“太岁肉”,动了它要招灾的。王昌喜和现场一起作业的贾士伟、李东亚、辛已成等请人将“怪肉”埋在村北面,并请其看护好。几天以后,王昌喜发现“怪肉”被姜焕星拿走,他随即找姜焕星索要,但姜焕星拒绝交出。于是王昌喜一纸诉状将姜焕星告上法庭。姜焕星是该市161中学的教师,知道“怪肉”有研究价值。他认为“怪肉”在法律上应归谁所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确定下来是国家的矿产资源,就该把“怪肉”上缴国家。王昌喜在起诉的时候提出,“怪肉”需上缴国家,也应由原告来上缴,并享有获得表扬和奖励的权利。据了解,早在1992年8月,陕西省周至县农民杜战盟就曾在渭河中打捞出一个通体为褐色的“怪肉”。被科学家们命名为特大型真菌复合体“不明生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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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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