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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患者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

2009-2-22 12:1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健网

一、有些遗传病的患者可以结婚,但是为了防止把遗传病传给后代,不宜生育。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例如进行性肌肉营养不良(面、肩、肱型)、先天性成骨不全、软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等。

  2)婚配双方都患有相同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例如全身白化病、垂体性侏儒症、小头畸形、血友病(A、B、C型)、全色盲、先天性聋哑。

  3)婚配双方患有下列多基因的高发家系遗传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患者病情不稳定者、原发性癫痫。

  二、可以结婚,但必须限制生育。

  有伴性遗传病,例如色盲、血友病患者,应控制所生子女的性别。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男性婚配,怀孕后应做产前诊断,判定胎儿性别,女胎无病可以保留,男胎会患病,必须终止妊娠。在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条件的地区,则不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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