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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有话要说:修路砍树 “绿城”无荫

2009-3-3 10:51|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261| 评论: 0|原作者: 郑松波|来自: 大河报

  记者就修路过程中砍树的事情采访一位市民时,这位市民表示:“还在说砍树的事儿?这两年你们说过多少次了?还是照砍不误,你不烦我都烦了。”
   
    的确,对于郑州市来讲,树是一个不得不经常提起的话题。商场越建越多,广场越修越大,建筑物越盖越高……而绿荫却越来越少。“当年省会迁到郑州时,当时的市领导大搞绿化,到处种树栽草,那时不少地方都是农村,地比较肥,树长得很快,郑州市才有了‘绿城’的称号,但现在地面硬化了,高楼大厦多了,要想恢复到‘绿城’的程度,恐怕不太可能了。”提起郑州曾为之骄傲的“绿城”这一称号,一位老郑州这样讲。
   
    今年,大规模市政改造和以往一样,让人不得不对砍树的话题再次提起。
   
    没有树,首先带来的是“热”!
   
    郑州的市民大都有这样的感受,坐在车上,浑身黏黏的,一旦车子出了环线就立刻能感到一股清凉的风吹来。气象专家介绍,出现这种差别是由城市“热岛效应”造成的,郑州主城区和郊区最大的温差可达10℃左右。
   
    据气象专家介绍,城市中居民、交通和工业高度集中,是产热的高度集中区。而城市建筑的参差不齐又阻碍了热能向外扩散,便形成城市独有的“热岛效应”。缓解“热岛效应”的主要措施有增加水面和城市绿化,其中可操作性最强的是加大城市绿化的力度。研究表明,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才有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热岛”面积可减少3/4;绿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热岛效应”基本被控制。
   
    没有树,再宽的路也称不上漂亮。
   
    昨日临近中午,记者来到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航海路和紫荆山路,双向六车道的马路两旁是细小的银杏,几乎起不到绿化作用。一位上下班经常路过这里的市民颇不满意地说:“天气最热的时候,从绿树成荫的人民路走到这两条路上简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气温的差异是一方面,没有树荫,马路反射出的强烈光线也让人难受。”有的市民认为:“银杏树虽然名贵,但因树小、生长慢,不适合做主干道的行道树。钱花了不少,却没起到应有的景观效果。”当记者问及应选择什么树种时,不少市民表示:他们希望这里能种上法国梧桐,就像人民路和金水大道一样。此外,砍掉行道树造成电线杆、配电箱等市政设施外露、道路上尘土飞扬等也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
   
    郑州市绿化工程处担负着郑州市195条(段)主次干道的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养护管理行道树13.16万株,花坛、花带、游园等绿地100.7公顷。但随着城区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郑州市管线入地工程和人行道板改造工程的全面展开,对行道树的损伤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据绿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的不规范操作,挖沟时不注意离树的距离和深度,加上不同施工单位重复性地断根、伤根,导致郑州市大量树木的根系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通过对2001~2003年施工路段的行道树调查,全市有57条(段)道路施工完毕,21743株行道树被断根,这些根系受损伤的树木长势已出现衰弱迹象。失去根系支撑的树木,遭遇到暴风雨天气,随时会倒伏,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威胁。除此之外,由于施工断根,路面硬化也导致大量的行道树生长不良,一部分衰弱,严重的叶片变黄脱落,导致死亡。
   
    据了解,近两年来绿化处共清理枯树1082株,修剪干枯枝51288株,更换8条(段)道路的老龄行道树。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因暴风雨天气出现的树木倒伏现象。据统计:2002年因暴风雨天气倒伏树木305株;2003年因同样原因倒伏223株;2004年6月16日暴风雨倒伏树木92株;6月21日暴风雨倒伏树木、断枝113株。砸伤行人、车辆、房屋事件随之增多,当事人多要求经济赔偿,仅2002年桐柏北路的一起树枝砸伤人事件,绿化处赔偿当事人37万元,使原本紧张的绿化经费更加紧缺。
   
    2004年6月24日,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提出报告,请求赋予绿化处园林执法权力,对伤树、损树现象依法处理;同时增加抢险专项管理费用,暴风雨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申请砍伐、移植树木和绿篱,拆除花坛、花带、草坪,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因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危及人身、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安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密度过大需要稀疏的;因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因其他特殊原因所必须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近几年郑州市城市建设工作进展很快,很多情况下砍树是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确实有部分树可以不砍的也砍掉了,比如可以利用原有的行道树作为快车道和慢车道的隔离带,部分具备移植条件的树等等。主要原因在于投入大、影响施工进度等等。”
   
    对于市民砍树之前进行听证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市民的要求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该建议并不现实。首先,市民虽然十分关心城市建设,但往往不能站在城市发展的全局上考虑问题;其次,城市规划是由众多专家学者通过层层论证才通过的,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无论从工期要求还是工程数量上讲,每次砍树都开听证会,其工作量是任何单位和部门所难以承受的。
   
    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的绿化管理模式显得比较混乱。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所有绿化工作由“园林绿化局”统一负责,各区设“绿化所”,直属绿化局管理。这样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出了问题也由一个单位负责。而郑州市的绿化管理模式层次较多:一些重要的主次干道的绿化管理工作由绿化处来负责;背街小巷和区管道路则由区一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庭院、社区绿化由自己负责。这样的管理模式使得没一个单位或部门能够对郑州市的绿化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每当需要砍伐树木时,涉及主次干道的,由砍伐人报市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涉及背街小巷和区属道路的,由砍伐人向区城市园林绿化处提出申请,而后再报至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涉及市区单位和居住社区的,则要报两级主管部门审批。由于涉及道路太多,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审批混乱或者越权审批,同时也给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管理方面,市政部门说让他们头疼的还有执法权的问题。
   
    早在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前,绿化方面的监察和处罚权一直归园林绿化部门。在提起执法权的缺失时,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局颇显无奈:“很多次市民遇到盗伐树木的情况时,都打电话向我们反映,但因为没有执法权,一不能罚款、二无法没收工具,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
   
    而拥有执法权的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时也不轻松,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城市管理内容复杂,仅市容市貌的整治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上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市民对执法权的归属不清楚等因素,他们对绿化方面的执法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一般不会选择银杏树和广玉兰作为行道树,生长得太慢,树也太小。”绿化处的一位负责人谈了自己的看法。虽有定规: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养护,但绿化工程管理处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决定哪些路栽什么树,怎么栽。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的前期规划中,市规划局只对绿化的具体方位,比如花坛在什么位置,多大面积,行道树的分布等作出规划。而对树种、草坪种类等则没有具体的设计。道路绿化的具体实施则是由项目部直接面向社会招标,然后从投标单位中选择绿化方案和施工单位。
   
    市政重点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则表示,道路绿化设计由市政勘测设计院和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其中设计简单的项目可自行决定,设计比较复杂的,即可以形成景观的,则要经过市政府、市政、财政等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来共同论证,然后由项目部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关于紫荆山路、航海路等的绿化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但他告诉记者:今年新建和改建道路的行道树将会以法国梧桐、刺槐、白蜡等生长快、易形成树阴、适合郑州气候的树种为主。
   
    道路改造是不是必须以牺牲绿阴为代价?记者采访了河南农大的一位规划方面的专家。他认为,由于机动车辆的增多,城市道路日渐显得窄小。关于车辆和道路的矛盾,前些年有过不少的探讨。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化实际,道路窄小与车辆增多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肠梗阻”,决不是靠一味拓宽道路就能够解决;再则,“车”归根结底只是人的一个工具,人们主流的精彩生活应在车辆和道路之外。在道路改造中把原来高大遮阳的行道树全砍光的“以车为本”,完全背离了城市改造、发展的“以人为本”的目的。决策者应该在决策之前慎重听证,然后科学决策,别改来改去,使得城市越改越不适合人居住。
   
    该专家说,当年在道路改造时只侧重对道路通行功能的改造,现在有关方面已经认识到这种做法的缺陷,目前在城市道路改造中,有关部门已原则要求“万不得已,不得移树、砍树”。这算是不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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