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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体检标准出台 6类疾病患者高校不录取

2009-2-22 10:32|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35|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健网

2007年高招体检标准正式出台

  六类疾病患者 高校可不录取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得知,近期出台的2007年高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高校的有些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患有六类疾病的考生,高校还可以不予录取。这六类疾病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专题 访谈 咨询)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专题 访谈 咨询)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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