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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医院医生首诊漏诊 法院判医院赔三千多

2009-2-22 10:08|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2|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健网

司女士的手指被割伤到宣武医院就诊,但由于首诊漏诊,导致受伤手指至今不能伸直。司女士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日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判处宣武医院赔偿司女士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3300余元。 司

司女士的手指被割伤到宣武医院就诊,但由于首诊漏诊,导致受伤手指至今不能伸直。司女士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日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判处宣武医院赔偿司女士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3300余元。

司女士称,2004年11月18日上午,她的左手食指被剔肉刀割伤后到宣武医院就诊,左手缝合10针。12月2日,司女士到医院拆线后,发现受伤手指不能伸直。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肌腱损伤”,建议三个月后手术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未见好转,便找到医院解决,双方发生争执。司女士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1000余元,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接诊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造成首诊漏诊。致使原告的伤情未得到及时治疗,故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成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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