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刘女士被人民医院确诊为淋巴癌并治疗了6年。但没想到,她在协和医院就诊时得知,自己得的不是癌,而是“干燥综合征”。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 昨天记者获悉,该案已在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人民医院因误诊被判赔偿14万余元。 1997年,颈部淋巴结肿大的刘女士被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刘女士一直被当成癌症患者治疗,先后9次在人民医院住院,其间多次化疗,并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共花掉了30多万元治疗费。多次化疗还让刘女士失去部分劳动能力。 但2003年10月,经协和医院病理分析,确诊刘女士患的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干燥综合征”。喜怒交加的刘女士将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53万余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刘女士申请了法医鉴定。结论为:人民医院对刘女士的诊断是错误的。人民医院对刘女士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不是“干燥综合征”的治疗方案,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但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人民医院据此辩称,虽然法医认定其治疗行为欠妥,但其所用药物与治疗“干燥综合征”的药物部分相同,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不同意刘女士的请求。 法院认为,人民医院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刘女士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的请求不妥,按照50%赔偿为宜。刘女士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也被法院最后确认为1万元,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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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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