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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急救原则是什么

2009-2-22 09:54|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8|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健网

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小于1000克,身长短于35厘米者,称为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于12~28周者称为晚期流产。若处理不及时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流产的主要症状为停经、阴道流血及腹痛,有组织排出,孕卵异常是早期流产的主要原因,占60%以上,其次是母体、免疫因素等。
  
  急救措施
  
  1、阴道流血量不多,伴轻微腹痛,有闭经史,早孕反应尿妊娠试验阳性,基层单位有条件可进行妇检,如子宫大小与闭经相符,无流水、宫口末开,确诊先兆流产,宜保胎治疗。

  原则:(1)绝对卧床休息;(2)应用镇静剂;(3)内分泌治疗用黄体酮;(4)维生素E治疗,严密观察。约60%病人经适当治疗均有效。
  
  2、阴道大量出血,阵缩变剧,腹部剧痛有块物排出,出血不停,可能为不完全流产,有条件可先应用宫缩剂,保留块物即刻转院处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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