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信用、不讲公正原则的市场行为,都是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诚信不仅是自律、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良好的发展秩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所以在市场信用上,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恶意拖欠贷款、货款、合同纠纷、合同欺诈、做假账和搞假破产;虚假打折、虚假房屋中介、虚假广告、制假售假、缺斤短两和以次充好;更严重的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非法使用甲醛(防腐烂的化学制剂)泡发的水产品,为使产品色泽好看,在胡椒粉、辣椒粉和姜粉中加入广告色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这些都影响了人们以及市场主体间的相互信任程度。 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来,我国年平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在13 00亿元以上,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250亿元;一些企业因为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而其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更是无法估量。 企业信用内容涉及工商、公安、税务、银行、卫生、海关、质监和司法众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政府各部门应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方式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诚信信息系统信息库传递成为可能,将零散的、动态的、大量的日常监管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管理等信息检索系统共享和公示,形成一张无形的天罗地网,使违反诚信的企业无机可乘,四处碰壁。 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风气,保护诚信经营,抵制和严厉打击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全社会整体的信用程度才会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诚信工程的基石才能牢固,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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