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西长安街被撞身亡事件”的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了。违法行人李某醉酒强行横穿马路,但有关部门认为,他的行为与事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按《新交法》交10元罚款就可了事。 10元钱的处罚,还不如不罚,这与纵容违章没有区别。有这个例子摆在那儿,恐怕接下来行人违章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行人的交通安全素养还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之前,惟有大力度的惩罚才能起到效果,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新交法》完全将“炮火”对准了机动车驾驶者。 《新交法》出台后,机动车驾驶者开车都小心翼翼,说明这个法对于约束机动车驾驶者安全驾驶是有效的。但行人违章数量没减少反而增加了,继续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旁若无人地骑车、遛狗、自行车故意追尾汽车、碰瓷儿越来越多……这说明《新交法》对于制约行人违章是无效的。法律制定的初衷肯定是维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但目前的结果,显然不尽人意。(贺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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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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