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新政再次降低参保居民交费门槛。 郑州市将拿出1.2亿元补贴全民医保。(具体标准见附表)此次规定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个人多交纳的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冲抵2009年个人交费;2009年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退还多交费用。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0%、55%、50%(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65%、60%、55%。 此外,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低到200元。 连续交费每满3年可多报1万 参保居民连续交费每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5000元。 以此类推,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两万元,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万元,参保居民最高报销比例每年累计可达10万元。 城镇居民参加“全民医保”交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 财政补助 个人交费 补充医疗保险 18周岁及以上 每人每年330元 由80元变180元 由250元变150元 30元 18周岁以下 每人每年90元 由40元变70元 由50元变20元 10元 郑州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交费标准同18周岁以下居民 享受低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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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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