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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财政全额补助

2009-2-22 14:14|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 评论: 0|原作者: 杨飞越 王宏田|来自: 齐鲁晚报

  本报8月28日讯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同时按照济南市的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5个月)首个医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市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1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75元;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85元;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0元,政府补助125元;

  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广大城镇居民自9月1日开始参保登记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各建设银行网点缴纳只需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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