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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园林绿化损害赔偿新标准去年9月1日执行

2009-4-17 16:02|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42|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国花卉网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在南京市范围内损坏园林绿化将执行新的赔偿标准。根据新标准,砍一棵直径半米以上的老梧桐需要交万元赔偿费。

    《通知》指出,在南京市范围内,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园林部门权属的树木,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城市绿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的,都应当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补偿费用,从几十元到近万元不等。如砍伐、移植、修剪一棵直径半米以下的落叶乔木要交最高9780元的赔偿费,如果是更老更粗的树木赔偿费用还要递增至万元以上。古树名木、珍稀名贵树木补偿费用还要更高。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了交赔偿费外,还得补植树木,伐一补三,确保成活。

    根据《通知》,一些占用公共绿地搞活动或搭建临时建筑的要交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每天每平方米2元,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收取。占用完毕后,占用单位要对原有绿化和设施进行恢复。

    《通知》规定,城市园林绿地一般不得征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在所征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绿地,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缴纳绿地征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由园林绿化部门统一收取,将专项用于城市绿地补偿、扩大绿地和园林景点建设,维护南京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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