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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0年三月实施

2010-1-13 16:43|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738|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经济参考网

摘要: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通过审议批准, 明年3月实施。这是安徽首部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性法规,安徽保护百年老树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将 ...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通过审议批准, 明年3月实施。这是安徽首部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性法规,安徽保护百年老树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将有法可依。

  安徽省出台的条例,中将“古树”设定为100年树龄,“名木”的内涵则是指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条例指出,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为保护古树名木启动专门应急预案,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按照此条例还规定,古树名木将坚持以政府养护为主,同时还明确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移植古树名木的情形、审批主体及程序、移植规范等作了规定,禁止跨省移出古树名木。

  据安徽省各地林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100年以上的古树4541株,其中100年至300年的有3093株,300年至500年的有494株,500年以上的有954株。特别是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由于气候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保留了大量的古树名木,其中红豆杉、银杏等国家保护珍贵树种占有较大比重。

  按照此次发布条例,安徽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今后每5年应确定一批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实行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上海、江西、成都等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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