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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鲜花诈骗案有结果 王洪一审被判三年

2009-2-21 13:21|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172| 评论: 0|原作者: 霍丽洁|来自: 新闻频道


 

  
    本报讯 记者霍丽洁报道 11月17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王洪涉嫌鲜花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王洪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认罪态度尚好从轻处罚,判处王洪有期徒刑3年,退赔张金生等5 位被害人共10万9千多元。王洪家属不服,将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青田县人民法院认为,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认证,以下事实已经成立:5位被害人发货给王洪后,王洪没有结清货款,也没有明确提出鲜花质量问题就逃离青田;王洪转让批发店是秘密进行;王洪每次提货及时;王洪做生意不可靠,一度高价进,低价出。王洪结账的银行汇款凭条、5位被害人的发货清单及运输凭证,和抓获王洪并多次审讯的笔录等,都成为法院采纳的证据。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收取被害人货物出售后瞒着被害人转让鲜花批发店后逃匿,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判决。5位被害人表示基本服从判决,但最关心的还款问题目前还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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