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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2009-2-21 13:21|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277| 评论: 0|原作者: 霍丽洁|来自: 新闻频道


 
    浙江青田鲜花诈骗案日前又有新消息,王洪最终放弃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王洪将在狱中服刑三年,并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退赔5 位受害人10多万元的欠款。这一广受业界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从这一案件中,大家又能得到什么经验教训呢?

    鲜花供货商每天都要和花店打交道,由于供货商与花店每次的交易额都不大,为图方便,交易双方就形成了口头协议或签单,先赊账后结账的交易习惯。据了解,在浙江鲜花交易最集中的杭州市,平均每个供货商都有一半的客户是月结付款的,而在昆明、广州、上海等鲜花集散地,很多经营多年的供货商都有数万到数十万的被欠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欠款变成了逃款,甚至进货者一开始进货就没打算付账,变成了恶意诈骗,那么供货商的利益怎么来保证呢?

    在对王洪案件被害人和公诉人的采访中,笔者了解到,取证不足是案件最大的定罪难点。王洪确实欠下巨款是立案前提,然而由于5位被害人与王洪的鲜花交易一直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惟一能够证明被害人确实发货给王洪的就是发货单,但被害人的发货单属于单方面证据,不足为凭,事后被害人与公安机关多次找到火车站、托运部,零零碎碎找到的发货单,有的没有签字,有的没有货物数量和金额,都很难作为有力的凭证。

    在这样的情况下,案件从侦察与审理进程中,时时面临着证据不足的“威胁”。所幸,王洪被抓之后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多次提审中,自己都比较清楚地供认了欠款的事实和金额,而公诉人也正是牢牢地抓住了这一点,这才做到“事实清楚”而定案,5位供货商也才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现在,该案件的被害人均表示,要吸取王洪事件的教训,跟从外省市到杭州做生意的花商交易实行货款次次结清。浙江省零售业插花花艺分会会长吴龙高也提醒当地业界人士,密切注意赊账者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其有经营不稳定行为,比如低价甩货,就要及时追讨货款,并呼吁同行之间要经常通气。笔者以为,他们的这些做法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更应该做的是向成熟的行业借鉴先进经验,引进正式的书面合同,使用正规有效的单据,这些才是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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