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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范磺酰脲类除草剂使用管理

2009-2-21 17:26| 发布者: 美好时光| 查看: 308|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中国花卉报

 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磺酰脲类除草剂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这些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造成的药害问题。

  根据规定,从2006 年1月1日起,市场上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要在显著位置醒目详细说明产品限定使用区域、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等安全注意事项,否则按不合格标签查处。自2006 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牗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牘的登记。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杂质含量超标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要撤销其农药登记证。同时,要严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产品的使用区域、作物和剂量;产品的推荐用药量为甲磺隆、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超过7.5克/公顷。

  农业部要求近期要加大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登记,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将甲磺隆、氯磺隆掺入其他除草剂产品的非法行为;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合理使用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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