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郑州花农陈红亮端坐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原告席上,用他的话说再次坐在法庭上“还是为了我那些冤死的花”,被他推上被告席的是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此前,他曾为第一批被省、市、区三级林业部门围剿的花卉鸣过一次冤,挑起国内首例“一枝黄花诉讼案”,但被判败诉。
陈红亮是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乡农民,在十八里河镇小刘村高效农业示范园种植并销售一枝黄花已经6年有余。今年8月12日,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向他下达了《森林植物检疫行政强制决定书》,限他3日内自行铲除、销毁所有种植的加拿大一枝黄花。 8月16日,该委员会雇用民工强行铲除了他种植的4.6亩一枝黄花,经核计共有2245002枝。后经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鉴定,他种的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而是原产地在中国具有医药价值的一枝黄花。 这次,陈红亮的诉讼请求是,确认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强制铲除他种植的一枝黄花行政行为违法。提到经济赔偿,他告诉记者,如法院判决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的行政行为违法,那么他可以凭借法院判决直接向被告索赔。
昨日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说,在围剿加拿大一枝黄花之前,国家林业部门曾专门印制了两份材料,介绍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特征,它与一枝黄花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也有三大不同特征,即便是没有专业素养的人也能分辨出来,更何况是农业专家和林业部门。 被告代理人认为,陈红亮送到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鉴定的花卉是他自己采集的,他采集的花卉是否具有代表性值得怀疑。而且不能保证被鉴定的花卉就是陈红亮种植园种植的,因此得出的鉴定结论也不可信。 据了解,法院已经委托中科院下属机构对陈红亮当初被铲除的花卉进行重新鉴定,其鉴定结果将决定本案的判决结果。
回顾:花农败过一场官司 此前,在省、市、区林业执法部门及农大专家确认陈红亮种植的是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情况下,陈红亮已铲除一枝黄花6500株,并为此将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三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告到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铲除他所种植“一枝黄花”的行政行为违法,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61642元。10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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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B2-20050128号-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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